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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 | 朱镕基与三峡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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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三峡工程移民条例

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它是领导和决策三峡工程建设与移民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亲自兼任主任。该委员会下设移民开发局,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当时的四川省、湖北省及三峡库区的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移民开发和搬迁安置工作。

李鹏亲自制定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具体的做法就是:三峡工程移民投资总额,中央政府只留一小部分,其余按四川、湖北两省移民人数的比例,分给四川省和湖北省。至于四川省和湖北省怎样使用移民资金,中央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两省必须完成移民任务。四川省和湖北省照样画葫芦,也按各县市移民人数的比例,把资金分给各县市。至于各县市怎样使用移民资金,省政府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各市县必须完成移民任务。

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这是中共政府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某一水库大坝工程的移民条例,说是依法治国的典范。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达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条规定:三峡工程移民,应当在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内安置;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安置不了的,应当在本省内安置;本省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外迁安置。

图1: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来源:维基百科

长江三峡工程移民安置的目标就是: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达或者超过原有水平。1993年、1994年制定的三峡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全部是本地安置(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安置),连本省内其他县市安置的都没有。

3.3.朱镕基出任总理兼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改三峡工程农村移民本地安置为本地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

1998年3月朱镕基出任国务院总理,1998年4月接替李鹏兼任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4月30日朱镕基听取了三峡工程情况汇报,三峡工程工程质量、移民、资金缺口等是主要汇报内容。

不久朱镕基就忙于长江抗洪工作。1998年洪水过程中,三峡库区为安置移民而开垦的荒坡地被洪水冲垮,引发山体滑坡,引发更大的水土流失。1998年长江洪灾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长江上游森林砍伐、荒坡开垦被认为是引发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三峡库区土地资源不足、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移民组可垦荒坡地造假的事实败露。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就地安置政策与退耕还林的呼声发生尖锐的冲撞。

1998年12月朱镕基视察了三峡工程库区,了解三峡库区人口容量问题,做出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的决定。陈国阶等在《三峡工程外迁移民问题简析》一文中指出:为减轻三峡库区环境容量压力,1999年5月,国务院对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确定将库区部分农村移民外迁安置。陈国阶等特别着重指出,三峡工程论证时,主建方怕三峡移民的困难和负面影响大的问题被识破,一直坚持说三峡库区本身能接纳所有移民,靠后靠上山就能解决移民问题。只是在三峡工程上马后,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就地移民难实施了,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易人了,才提出外迁移民的马后炮的决策与修正。这种修正很特奇:既不承认原先一直强调的就地安置无问题的论调的片面,也不作一点自我批评,更从没有对原先指出库区移民人口环境容量不足的专家,说一声道谢。

本来朱镕基是可以利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移民组的重大错误,以三峡工程移民工作无法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就地安置的政策完成,暂停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的进行,从而暂停三峡工程的建设。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移民组作为其中一个部分,部分出错就会导致整体出错,移民组出错,其他13个专业组也可能出错。比如,移民无法在当地安置,过去的移民费用包干政策也就失效,因为接收三峡工程移民的其他省市也要参与移民经费的分摊。但是原定的400亿元已经给了重庆市(原四川)和湖北省包干,要给其他省市只有增加新的移民经费等等。

按照法律程序的正确做法是:暂停三峡工程移民工作和建设工程,重新启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研究和修改移民安置政策,再报请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可惜朱镕基并没有这样做。他从中共党员的立场出发,从政府行政主管的立场出发,考虑的是中央的决策,优先考虑的是江泽民、李鹏的颜面,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

从1999年开始,朱镕基以铁腕手段、紧锣密鼓地修改三峡工程移民政策,根本不通告批准了三峡工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9年1月7至8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在宜昌召开“三峡库区移民规划工作会”,传达朱镕基1998年12月视察三峡工程库区的讲话精神。3月5日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局联合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谈到五个问题:①关于移民工程质量问题;②关于城集镇迁建规模问题;③关于农村移民外迁问题;④关于工矿企业迁建问题;⑤关于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这是官方文件第一次谈到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安置。3月25日吴邦国副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峡库区移民问题,国务院各机关负责人参加。4月14日宜昌市和大连市联合举办的对口支援三峡移民新闻发布会在大连举行。5月19日至2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朱镕基亲自到会发表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外迁的讲话。5月30日至31日吴邦国视察三峡库区移民工作。10月14日三峡建委副主任郭树言和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在北京共同主持召开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预备会议,研究布置接收外迁移民任务和现场会议有关准备工作。10月29日至30日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议在重庆市召开,吴邦国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吴邦国视察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工作。11月12日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外迁工作座谈会。

伊铭在《三峡工程的隐忧与劫数》一文中提到:2000年北京“两会”期间,有一个“小插曲”普遍引起外界注意,即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李鹏创议并付诸施工的三峡工程只字不提。这项耗资2000亿元人民币的世纪工程,几乎是近10年来历届人大和政协会议的热门话题。朱镕基只字不提,正表示他对三峡工程持有不同的意见。

2000年8月17日150户639名重庆市云阳县农村移民外迁到上海市崇明县落户。这是由朱镕基组织的首批三峡工程外迁移民。而当时有效的法规还是1993年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三峡工程移民就地安置,还没有外迁安置一说。

在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已经开始两年之后,朱镕基才想起要修改《移民条例》。2001年2月21日朱镕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9号,公布修订后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新的《移民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移民首先在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县、区安置;湖北省、重庆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移民条例》第六十四条宣布: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废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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