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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究竟为什么被迫长征?(证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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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中共的留苏派和本土派,在权力上存在纷争,这种权力之争,反映了苏联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掌控需求。但这个争夺,并不能改变苏维埃革命失败的命运。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苏维埃革命的基本政治经济模式的选择,这种模式有速效,却难以持久。中央红军是战败了,不得不退出根据地,

导读:【张鸣:红军长征之迷】“海陆丰苏区刚一开辟,十几天功夫,海丰一个县就有豪绅和其他反革命份子1,686人被杀,没有死的纷纷外逃……海陆丰的行刑大会,不仅喊口号,还吹着冲锋号,行刑者挥舞着钢刀……血腥可以唤起革命热情,只要杀戒一开,参加的人就都跟反革命有了血海深仇。

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而被迫进行长征,传统的党史归因于王明、博古的临时中央在政治和军事指挥方面犯了左倾错误。自延安时期到今天,尽管细节有所变化,但这一解释的基调却一以贯之。国外学者的话语形式和立场不同,但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说法。

这种解释的核心,把失败的原因定位在军事战略战术的错误和领导人的教条主义倾向。就中共而言,这种说法所隐含的逻辑是,左倾错误来自苏联和共产国际,只有中共的独立自主,才能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只有毛才代表了中共的自主力量,才能挽救中国革命。显然,这种说法,实际上构成了延安整风以来中共党史解释学的核心部分,是毛泽西及其思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然而,近年的相关研究已经证实,中X共党内其实并不存在着一个以王明为首的左倾集团;所谓左倾错误的某些基本做法,在毛泽西主政江西苏区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其中的肃反错误,所谓左倾领导人并不比毛泽西走得更远[1]。

事实上,这一时期红军之所以相继从主要的根据地撤出,进行逃跑式的“战略转移”,标志着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失败。这个失败,实际上是中共这一时期革命与动员模式选择的必然结果,而其政治和军事策略的失误,在正宗的中共党史解释学里,被过份夸大了。

一革命动员与土地革命模式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人上山做“山大王”,本是城市暴动和武装冒险失败之后无奈的选择。然而,中国当时前现代的经济、交通与通讯状况以及军阀割据的形势,给这种“农村道路”提供了空间。即便如此,在没有“革命形势”的情形下,要想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投入造反,依然是个难题,非有非常手段不能奏效。

在动员手段和形式的选择上,进入农村的共产党人,最初选择的是“烧X杀政策”,即把所到之处的富人杀光,所有的房屋烧光,先将农民这种小生产者变成赤贫,然后再驱使他们革命。在中共党史上,这种政策记在瞿秋白的账上,其实它带有非常明显的苏俄内战时期轻视农民的印记。这种做法迅速激起了农民对共产党人的反抗,所以,很快就被废置不用了。

以土地革命的方式进行革命动员,不仅具有历史上的延续性(跟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衔接),而且在“均田”的表达上,也有国民党政府所无法全然否认的合理性(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

但是,土地革命的实质,绝非共产党和农民之间在土地上出现给予和支持的交换。首先,农村的危机,未必在于土地占有的不均衡;其次,共产党给予土地,在农民看来,未必有合法性;其三,给予土地的好处,能否抵得上“造反”的危险,在农民看来肯定是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的手段,即使分给了农民土地,农民也未必会跟着共产党走。

所以,所谓土地革命,在运作过程中,必然是“均贫富”的过程,或者说,对富人的剥夺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伴随过度的暴力。平分土地,往往变成了一种由头或借口。实际上,共产党人首要的目标是要动员农民起来跟他们革命,而非借革命来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所以,动员才是土地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对于动员而言,均贫富式的剥夺和暴力的气氛,是绝对必要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在苏区土地革命的政策上,基本上不存在左右之分。各个红色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基本上都执行对地主(实际上是所有的富人)不给出路甚至肉体消灭的政策。在“分田地”的问题上,较早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根本就没有提富人分地这回事,1930年的《土地法》提到,如果苏维埃审查批准,“豪绅地主及反动派的家属”,“得酌量分与田地”[2],但同一时期闽西特委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依然规定,反革命者及家属不分田[3]。

次年,这个土地法受到苏区中央局的批判,1931年底成为苏区正式法令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则明确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权限”;“富农在被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4]。实际上,所谓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是苏区一以贯之的政策,即使个别地区不那么过份,也会在随后到来的纠正“右倾路线”的斗争中被“纠正”。

对于能够享有分配土地权利的农民,中共在具体做法上,也有文章可做,当时有两种分配意见,一种是按劳动力分配,一种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前一种意见主要考虑如果不按劳动力分配,在苏区就会造成“有力者无田耕,有田者无力耕”的现象,造成“经济恐慌”。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平分对动员有利。毛泽东主张后者,他认为,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平分,才能“夺取整个群众”,而“初起来的区域”尤其应该按人口平均分配[5]。

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也认为,虽然按劳动力分地可以增加生产,但目前“争取群众”“发动斗争是第一位”[6]。显然,分配土地仅仅是动员的手段。因此,在中共控制下不长的几年里,“土地分配了无数次”[7],地权频繁变动,其意不在给农民土地,而是为了动员之便。每分一次土地,都会打倒新的富农,还会增加农民对红军和苏维埃政权的依附感。

当然,仅仅分地达不到动员应有的深度,必须有暴力和暴力气氛。所以,对富人的肉体消灭,尤其是现场的流血,是必要的。海陆丰苏区刚一开辟,十几天功夫,海丰一个县就有豪绅和其他反革命份子1,686人被杀,没有死的纷纷外逃。

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8]。红四军南下,开辟新区,闽西地方党组织暴动响应,“开宗明义的工作便是缴枪杀土豪烧契三种”,“土白暴动三四天内杀了四五十人,而(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份子被农民捆送到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守所常有人满之患。统计(龙)岩、永(定)三县赤色区域中自斗争后到现在所杀土豪总在四五百人以上。现在赤色乡村中的土豪杀的杀,跑的跑,虽然不敢说完全肃清,然大部肃清是可以说的。”

[9]海陆丰根据地有“七杀令”,所有富人,都不能幸免[10]。湘赣苏区土地革命,将“十六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说是要把“有能力反革命的”预先除掉[11]。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时候,“农村的豪绅地主,简直没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杀的杀,逃跑的逃跑”[12]。没有被当场杀掉的富人家属,如果没有逃走的话,活命的可能也是没有的。川陕根据地的文件《粮食问题回答》中,就有这样的内容[13]:

问:地主豪绅的家属是否留点生活给他?

答:地主豪绅整穷人,不管穷人死活,现在苏维埃只是要穷人个个有吃有穿,地主豪绅家属集中起来在苏维埃监视之下做工开荒都行,不留一寸土地一口粮食给他们。

不仅如此,杀人的时候,往往要造成某种血腥恐怖的气氛,开大会公审,当众处决。海陆丰的行刑大会,不仅喊口号,还吹着冲锋号,行刑者挥舞着钢刀,“一刀一个,排头砍去,很爽利的头颅滚地”。甚至还有妇女组织的“粉枪团”,在

几千人的大会上,用红缨枪“刺进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份子的咽喉、胸膛,鲜血四溅。”

[14]显然,血腥可以唤起革命热情,只要杀戒一开,参加的人就都跟反革命有了血海深仇。起初,“苏维埃政府要拨给两块大洋赏给施刑的赤卫队员,半个月后,不须要赏金,赤卫队员要杀一两个反革命份子雪恨。”[15]仇恨和仇杀就这样被点燃,然后升级扩散。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szyjs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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