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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到地狱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铺成的

— 第十七章 “放生”的经济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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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放生是一种传统宗教习俗,由来已久,而放生团体也往往强调,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并兼顾宗教放生的意义,在放生活动前都会先请教专家,以“环保放生”取得平衡。既然如此,一定是有信众并不遵循专家指示,或者专家提供的方式并不合用。无论是哪一种都应加以改正,不过,或许正如保育团体指出的,在“庞大商机”下,有些团体不重修行,专司放生,还告诉信众:动物死亡是其业障,即便放生途中死去也能获得超渡,并不折损放生的功德。

(作者提供)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台湾最大放生团体上千人在高雄旗津海岸公园举办“放生”活动,掀起保护生态争议。究竟“放生”是保护或戕害生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高雄市教师会生态教育中心,以及台北市野鸟学会,共同公布“台湾宗教团体放生现象调查”,指出台湾北、中、南三地,有近六成鸟店业者是佛教寺庙或团体商业化放生,以及境内和境外的外来动物危害生态环境的共犯结构。

该项调查也发现,各种放生鸟的价格,要价不菲。中国画眉一只要价一千五百元,云雀则每只一千至六千元不等,而人工繁殖的帝雉更是一对高达七千元。

放生者、抓鸟人与鸟店互利共生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又指出,“放生者”、“抓鸟人”和“鸟店”已经形成“互利共生”的食物链或营利结构。研究会发现这三者的“循环模式”是:放生团体先有需求(订货),而后再由供给者“送货”。供给者包括上中下游四类,先是捕捉者捕捉野鸟,之后送到大盘商收集处,再分送中盘商(大型鸟店),接着再送至零售商(小型鸟店),而后再卖给放生者。不过,放生者到野外放生的鸟又被捕捉者捕捉,再循大中小通路再卖给放生者,就这样一遍遍的循环着。必须注意的是,在此种循环放生过程中,无数的鸟遭受死伤的下场。

保育团体指控变质为“营利”事业

就此种放生行为,保育团体强调“集团化、商业化、大量化”的放生行为,已明显违反佛教“慈悲护生”的本怀,也显示早已变质为“营利”事业。他们也认为,当宗教组织或主事法师不断以“慈悲护生”为名鼓吹信众捐款,而后大量订购各种动物放生时,背后已形成“供需并联”的庞大“商机”,根本是造孽。保育团体于是呼吁,政府各部会应介入规范,疾呼召开“如何修改动物保护法及野生动物保育法以规范放生行为”公听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明订管理法令遏止或管制不当放生行为。

被点名从事不当放生行为的协会指出,他们是从市场购买即将面临被杀命运的动物来放生,而放生之前都会经过仔细勘查评估,不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导致本土生物难以生存的问题。该协会又表示,他们放生的生物大多以鱼类为主,鸟类占极少数,也不会故意到鸟店买人家抓来的鸟类来放生。

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外人实在难分谁是谁非。不过,研究的结果是“放生行为”已经导致本土种鸟类逐渐消失,进口放生鸟除对生态造成冲击外,来自禽流感疫区的鸟类,更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最可议的是,就放生鸟来说,在捕捉、装箱、运送过程中,鸟的死伤不计其数,据估计,每次抓到的数量大约死掉一半以上,而“放生一只鸟,得死十几只”就是调查研究的结论。

单就此结论,我们就应质疑:放生的目的在救护动物免于被杀,如今却适得其反,落得“非但暂时免于做刀下亡魂的动物终究还是死于非命,而且还拉更多的动物陪葬”,不是明显的“事与愿违”吗?这也是非常典型的“爱之适足以害之”,或者是西谚所谓的“到地狱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铺成的”事例。以简单的经济学供需原理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理解。

可借助经济原理解析

如上文所引述的,“放生行为”形成对动物的需求,放生者愈多需求也愈大,当供给相对小于需求时,在“奇货可居”下,起先每只动物的价格就会拉高,当价格高到大于生产成本时,供给者就会增加,每位供给者所提供的数量也会提升,甚至于演变成“人工养殖”以及由国外进口的“大量供给”。如果“放生动机”愈来愈强,不但原本放生者每人的放生动物量会大增,新加入的放生者也会源源相继而来,于是对“放生动物”的需求又会大量提升,进而再使价格上涨,而后又诱使供给大增,如此反复循环不已,其结果,“动物死亡量”急速增加、环境生态也被加速破坏。不需要借助经济原理的解析,如今这种后果早已赤裸裸出现在台湾社会,我们不免好奇:难道放生者不知这种护生反致杀生的不幸后果吗?如果知道,为何放生者还络绎不绝呢?

如果是“放生者无知”,当然应趁此媒体已经关注此课题的机会,加大力度宣传这种“放生却造成杀生”既矛盾又不幸的事实,让放生者自动打退堂鼓,或改以其他有效方式来护生。如果放生者已然知道此后果,却还一直坚持从事放生行为,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探究其因由。

据了解,放生是一种传统宗教习俗,由来已久,而放生团体也往往强调,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并兼顾宗教放生的意义,在放生活动前都会先请教专家,以“环保放生”取得平衡。既然如此,一定是有信众并不遵循专家指示,或者专家提供的方式并不合用。无论是哪一种都应加以改正,不过,或许正如保育团体指出的,在“庞大商机”下,有些团体不重修行,专司放生,还告诉信众:动物死亡是其业障,即便放生途中死去也能获得超渡,并不折损放生的功德。

以法令禁止是缘木求鱼

对于这种谬说,玄奘大学副教授释昭慧驳斥说,这根本就是“愚民”的说法,刻意放生如同花钱消灾,扭曲了出自慈悲、随缘救生的佛教护生精神,也招来更多生命的苦难。其实,放生者若真以维护其他动物生命为念,而非以“积功德”的“自利”观念从事放生行为,就不至于产生当今的不幸局面。因此,让所有善男信女都具有“利他”理念,抛却“自私自利”观念才能杜绝今日放生行为的不幸后果,欲以“法令”禁止,恐怕是缘木求鱼,反而引发宗教界反弹而增添社会纷扰!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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