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彭翠峰部长的两次证言,你听清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彭翠峰部长证明: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党中央决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向你下达军委命令后,你拒绝执行。你对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情节上还是有些问题,中间首长们讲的时候根本没有插话,一直都讲完了,我请示完了问题,最后才讲的意见。在这个讲意见过程当中,就互相之间就有些对话了。我讲一讲,首长讲一讲。在首长刘政委讲的时候、李副司令讲的时候、邹参谋长讲的时候,统统都没有插话。所以那些情节上他都有些问题。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副部长戴金生证言揭露。
(审判员冯兆山宣读)询问证人笔录。1989年9月20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机关主楼351房间,
询问人:吴晓波,记录人:蒋继光,被询问人:戴金生(军区作战部副部长)
问:今天找你谈一谈徐勤先的有关情况。
答:已好长时间了,有些情况已印象不深了。徐当时正在总院住院,我打电话告诉徐,让他下午3时左右到军区了。徐说没有车,我又让他找找医院给派个车。我也给张金柱打了电话,让给徐派个车。后来徐还是坐自己的车来了。徐来以后,刘政委、李副司令传达了命令。徐开头没说话,听了命令后情绪比较沉重,说:我有意见。接着他说,这么大的事,应该由国务院、全国人大颁布,现在又带武器,又开了装甲车,北京这么多人涌了进去,究竟对不对?要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现在我们还一时说不太清楚,我不能够执行这个任务。他还说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我可以辞职。徐讲这些话以后,刘政委及在场的领导当时都愣了几十秒钟没说话,没想到徐会说这些话。刘政委讲道:这是军委的命令。杨副主席传达、邓主席批的。经过首长们做工作,记得徐后来说我可以传达,但我不参加执行了,我还要住院。这时邹参谋长说:老戴,你领徐军长去打电话吧。我在作战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军的电话,让徐进到屋里头给38军打的电话,我就出来了。当时邹参谋长跟我一起过去的。
问:徐勤先有记录吗?
答:徐有记录。
问:是写笔记本上记的,还是写纸上记的?
答:我印象中是两张纸,我记得徐主要说了这么几句,而且是翻来覆去说。从样子看,他情绪低落,想不通。
问:打完电话,他到哪里去了?
答:我记得是让个参谋陪他去的85楼,是谁已记不清了。
问:还有什么吗?
答:他给军里王政委电话中怎么说的,我没听到。对徐的话,我们都感到很突然。现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讲了一番话以后,场上静了好长时间,两位首长也都愣了。停了一会,刘政委就说话了。
1989年9月20号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戴金生副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戴金生副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电话通知你到军区受领任务。军区首长下达军委命令后,你当场拒绝执行。后来他又带你去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给38集团军打电话,传达军委命令。你对戴金生副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有些细节记不太清,我没有记得他带我去,当然也可能他带我去打电话的。另外在总院,不是他打电话给我的,我是接唐明红电话,但是中间我给军区作战部打过电话,请他找车。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要车那一次?这倒无无关紧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开会,是军里边通知我到那开会。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宣读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的证言
(审判员周心华宣读)5月18日下午5点多,在我接到军区作战部彭部长传达的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预先号令后,徐勤先从军区给我打来电话,传达了杨副主席的指示和军区的命令,传达完之后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我当即通知召开军常委会,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军委、军区的指示和命令,并讲了徐勤先对执行这个任务的态度。大家对徐的问题作了讨论,确定要对他做工作,必须让他执行命令,参加这项重大的军事行动。会后,我给徐打了电话,转达了军常委的态度,明确地对他说,你个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提出,但必须执行命令。这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大事,会影响38军这个集体。你确实有病,难以参加所有的活动,但大的活动应参加,具体工作我们做。他说:我感谢军常委,但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经我一再要求他参加,他的调子态度有所和缓。19日凌晨一时半多,军常委全会、军党委全会结束后,我与吴副政委、张副军长研究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都觉得这样大的行动,军长不参加影响太大,必须继续做工作,促使他参加活动。当时确定由吴副政委去北京军区总医院找他谈话。19日下午两点左右,吴副政委回来和我说,我与他谈话时,他开始态度不好,经深谈后表示同意军常委的意见,但他说,我已向军区首长说了那么一些话。军区不同意我去怎么办?吴说,如军区不同意就算了。如果同意,就在部队到京后直接到军指挥所。他还说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搞好动员和大家说明进京是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不是镇压学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弹药,防止丢失和被盗、被抢。三是防止发生车辆事故,一旦压死人,他们会说是有意压人。由于19日上午军区刘政委已给我打电话,指示我们与徐勤先割断联系,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队来。我就让吴副政委给徐打电话,用个人的名义把刘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诉他,以阻止其来部队。1989年7月13日。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王福义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点钟左右,你给他打电话,传达了军委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并在电话中表示你不执行这个命令,你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他给你打电话,代表军党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执行命令。次日,军里又派吴云中副政委到北京继续做你的工作。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这个大部分意思对,有些话不是那么说的。
审判长:哪些话?
徐勤先:“我不同意这个办法啊,我不能指挥了,你们另找人吧”,这些话当时好像没有这样说。还有个中间,吴仁宗同志去以后,我也讲了这个意思,我说主要是首长能理解吗?已经说那么一番话了,你再参加。意思上有出入。
审判员周心华:那么你对王福义是怎么说的?你既然说王福义证言这段,也就是打完电话以后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了。谁指挥你们定吧”,你说这话说的不对。你当时怎么说的?
徐勤先:我当时电话上也没有时间说更多的话,讲完了以后呢,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对这个事情我有点意见,我的意见已经跟军区都已经讲过了,我说我不大同意这个办法。我主要请他们研究执行,这一说完了以后呢,“什么你们再另找人吧”,你这个事另找谁呀?班子都在是吧?这个话就没有说,常委都在,常委好好研究执行吧。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好,我问一句。徐勤先,刚才这个宣读的王政委的证言,其中提到了这个吴副政委到总医院看你的情况,当时吴副政委给你做工作的时候,你做过什么表示没有?讲过什么话没有?
徐勤先:他当时这个意思就是,因为是接着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因为头一天晚上,王福义同志跟我讲的那番话啊,一开始我就说说这不能出尔反尔,都已经讲过了,再变以后有点勉强吧。但是勉强这扣也没有扎死。第二天吴仁中去了以后呢,就说还是从你还是参加说军里面的意见,你参加参加对大局有利,对全局有利,对完成任务有利。我说这个事,我说你看已经跟军委那么多首长都已经说了,再来来回折腾来折腾去,我说军委首长能理解吗?最后他又反复给我说还是参加有利。这样话,我就最后我说那就这样子参加,完了以后约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军指挥所去。中间和王、吴大概基本就这么过程。
辩护人:就是说呢,到最后你已经…..(被审判长喝止)
审判长:辩护人请注意,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好,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出示:王福义政委接徐勤先电话时的记录稿复印件。辩护人可以看,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出示的记录稿复印件后面有一行用墨涂抹的痕迹,你看清楚了没有?
徐勤先:看清了。
审判长:下面宣读王福义政委关于电话记录稿涂抹痕迹的说明。
(审判员周心华宣读)这是今年5月18日军区作战部彭部长、徐勤先给我打来电话的记录。最后记的几个字是徐勤先说的,意思是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我交给秘书整理入档时当时怕泄露出去被社会上坏人利用,也担心会影响部队的士气,就用墨笔涂掉了。89年7月28日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说明,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王福义政委证明:这个电话记录稿抹掉的最后一行,就是你给他打电话时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你对王福义政委这个说明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有点出入,我说的没有像他讲的这样,但是我不参加这个意思跟他说了,我有不同意见,我也讲了。
审判长:涂抹的部分就是说只以表示不执行的话。
徐勤先:这个中间呢,一个是执行、指挥这些词啊都很少出现,我一般都讲的是,当时我的思想就是不参加,就多半用的就是不参加、想参加。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宣读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润中的证言揭露。
(审判员冯兆山宣读)讯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点:北京市北池子44号38集团军指挥所,
询问人:吴学勃,被询问人: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润忠。
问:请你谈一谈徐勤先5月19日的情况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并说徐勤先对这个任务不理解,不能带领部队执行任务,谁来指挥,请军里定。王政委传达完以后,常委们很气愤,骂徐,说徐必须服从38军,要政委立即给徐打电话,让他参加。常委会还没有完,王政委去打电话,没找到。会议又继续进行,讨论了具体的部署。接着王政委又打电话,我们在会议室等着。王政委打完电话,说徐还没有转过来,但表示可以考虑考虑。大家都说,不行,他必须参加。这时刘振华政委打电话询问:徐勤先传达了任务没有?他表示了态度没有?一早王政委又给徐打了一次电话,这是第三次电话,王打完电话后告诉我们说,徐表示可以考虑考虑(参加)。接着,王福义政委找我,说对徐勤先怎么处理?我说叫上张副军长。我们三人简单地研究了一下,议定由我代表军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无论如何得让他参加,拉也得把他拉出来。第二天19日,我来到了北京,近十一点多钟到了总医院。我先问了问了问他的病情,接着转入了正题,讲了常委的决定,我说常委对你的态度很气愤,这是十分错误的。他说:不执行命令是错误的,我明白。吃了午饭以后,我又说我来的任务就是转达军常委的决定,你必须参加这次行动。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参加。但我话已经说出去了,军区还信任我吗?我说军区没说不让你参加,他说那好吧。我提出让他出院跟我走,他说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工兵处去等部队,他说没有必要;我又提出让他到总参通信兵军部(军里前指)去,他说你放心,我参加,我知道前指的电话,我自己找。接着,他对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讲了三条,一条搞好动员、统一思想、讲明任务;第二条武器、子弹不发给个人;第三条组织好部队开进,保证安全。这样我于4:20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作了汇报。王政委说:完了,军区已通知不让他参加,切断他与军里的联系,他参加是对部队的干扰。然后王政委又让我打电话通知徐勤先,我就给徐打电话,但被学生堵住了,一直没有打成。20日上午,我一边开会,一边往北京打电话。上午10点钟左右,要通了,转达了军区不让其参加的通知,在军区总医院治病,不要去部队了。徐勤先说我明白了。89年9月15日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吴润忠副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吴润忠副政委证明1989年5月19日,由于你拒绝执行军委命令,他受军党委指派到北京给你做工作。你对吴润忠副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大体上符合,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似乎是早饭后,再一个就是让我到部队去一下,这个事情我记得好像没说,因为当时情况,我身体也确实不好,再一个我身边一个人没有,就让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没记得他说过这个事,反正到军指挥所这是肯定的,我说我想办法找,我知道到军指挥所,明天早晨去。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宣读38集团军副军长刘丕训的证言揭露。
(审判员周心华宣读)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让我们到办公室开会。下午4点多,徐给王政委打电话,时间较长,最后王政委在电话上说:老徐,你要慎重啊、认真考虑。我当时就觉得有问题。王政委随后在会上说,徐勤先对执行任务有看法,不想参加。后来王政委和张副军长、吴副政委商量,让吴去给徐做工作。第二天,我们按计划准备车辆、武器、弹药,部队开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军前指提前3个小时到达北京。我们到的第二天,总政杨主任去了,说徐不执行任务是犯法行为,讲的很严肃。1989年8月31日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刘丕训副军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刘丕训副军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义政委在军党委常委会上说你不执行命令,并决定吴润忠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对刘丕训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马景然处长证言
(审判员冯兆山宣读)5月18日下午晚饭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在主楼电梯口碰见了邹玉琪参谋长,他让我将徐勤先(38军原军长)送到85号楼,早点走,休息。根据参谋长指示送到85号楼二层南侧一个房间,具体房间号当时没注意,而后我就让徐的司机把我送回办公室楼。以后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马景然1990年1月9日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马景然处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马景然处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晚饭前,他把你从军区机关主楼送到军区85楼招待所休息。你对马景然处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宣读38集团军司令部管理处汽车排专业军士、徐勤先的汽车司机平发奎证言揭露
(审判员周心华宣读)5月18日上午,我开车将军长家属接到总院,上午11时送军长家属回家,范所长搭车到丰台车站。中午我在军长家吃的饭,大约下午3点,我开车返回总院,正赶上军长找车要去军区开会,我和军长约下午4时赶到军区主楼。军长上楼开会,我在车上等,约6时许看到军长和军区机关的一位同志,一起出来陪我们到军区85楼招待所吃晚饭,并给军长安排在213房间。饭后,我开车将军区机关的同志送回主楼。军长说:我们看完新闻就走。7:40我和军长开车经长安街回总院。1989年6月2日
审判长:刚才宣读的汽车司机平发奎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汽车司机平发奎可以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他开车送你到军区开会,晚6点许将你送到85号楼招待所213房间,晚7:40又把你送回军区总医院。你对汽车司机凭发奎规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