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文字实录根据著名“六四”研究学者、八九民运参与者吴仁华先生25年11月24日首先在网上发布的“开庭审判徐勤先案件”录像视频整理而成,录像标明开庭时间为一九九0年三月十七日。)
(开庭铃声,书记员赵永海宣布)请公诉员、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员、辩护人已经入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室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魏士斌(以下简称审判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徐勤先在前后共3名士兵的押送下进入法庭,在被告人席站立)

审判长:北京军区军事法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9军检法字第11号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对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本案涉及国家机密。
审判员冯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徐勤先喊“到”)坐下。你还有别的名字没有?
徐勤先:没有。
审判员冯兆山:今年多大岁数?
徐勤先:55。
审判员冯兆山:哪一年哪一月生?
徐勤先:1935年8月。
审判员冯兆山:什么民族?
徐勤先:汉族。
审判员冯兆山:原籍是哪里的?
徐勤先:原籍,算辽宁沈阳吧,我生在山东。
审判员冯兆山:生在山东。辽宁沈阳市人。现在家住何处?
徐勤先:北京八大处。
审判员冯兆山:具体地点、楼号?
徐勤先:沙家坡1号吧,20楼2单元
审判员冯兆山:什么文化程度?
徐勤先:大专。
审判员冯兆山:什么时间入伍的?
徐勤先:1950年12月。
审判员冯兆山:入伍以后都历任什么职务?
徐勤先:学员、报务员、参谋、副营长、营长、团参谋长、科长、处长、师参谋长、师长、副军长、军长。
审判员冯兆山:什么时间任38集团军军长的?
徐勤先:1987年12月。
审判员冯兆山:什么时间被授予什么军衔?
徐勤先:1988年9月授予少将军衔。
审判员冯兆山:何时被监视居住的?
徐勤先:1989年9月11日。
审判员冯兆山:监视居住的地点在什么地方?
徐勤先:北京卫戍区上威店仓库。
审判员冯兆山:就一个地方?
徐勤先:以后转到军区后勤492仓库。
审判员冯兆山:何时、因犯什么罪被依法逮捕的?
徐勤先:1990年1月9日,逮捕证上写的是因为“违抗戒严命令”。
审判员冯兆山:逮捕以后关在什么地方?
徐勤先:北京军区看守所。
审判员冯兆山:你过去受过什么奖励没有?
徐勤先:立过功,当过先进工作者,受过一些奖励,都记不清了。
审判员冯兆山:立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徐勤先: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
审判员冯兆山:过去是否受过处分没有?
徐勤先: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当时、以后也没有见(过处分决定)。受过批评是肯定的,因为丢失过一次地图,这个不知道最后是给了处分还是批评一下就完事了,闹不太清楚。
审判员冯兆山:过去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没有?
徐勤先:没有。
审判员周心华:被告人徐勤先,(徐喊到),坐下。两个手不要乱动,放好了。现在向你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你在法庭上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本院大校副院长魏士斌、正团职上校审判员冯兆山、副团职中校审判员周心华组成,由副院长魏士斌担任审判员冯兆山。本院正营职少校审判员赵永海代理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上校副检察长姜吉初、正团职中校检察员蒋继光、正营职少校检察员王昌生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由你委托的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杨云凯、曲衡栋担任你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审判员冯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向你宣布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你听清了没有?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员冯兆山:坐下。
审判员周心华:需要你起立的时候,由审判长来指定你起立。听见了吗?
徐勤先:听到了。
审判员周心华:被告人徐勤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你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权。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本案,你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但是否应当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由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决定。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员周心华: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徐勤先:不申请,都同意。
审判员周心华:被告人徐勤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你在法庭上享有辩护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以外,你自己可以行使辩护权,进行陈述和辩护。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员周心华:被告人徐勤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你在法庭上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可以做最后的发言,你对自己的犯罪有何认识、对法庭有何要求,都可以进行最后的陈述。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员周心华:被告人徐勤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你在法庭上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如实回答本庭审问。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站起来。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姜吉初宣读起诉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起诉书(九零京军检诉字第一号)
被告人徐勤先,男,汉族,现年54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小商贩出身,学生成分,大专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党,1987年12月任陆军第38集团军军长,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将军衔。因违抗戒严命令,于1989年5月23日被撤消军长职务,同年9月11日被监视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1989年12月8日授权我院进行审查起诉。
现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时许,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当时周衣冰司令员正参加上级召开的紧急会议)等领导同志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刘政委等军区领导同志传达军委命令和部署任务后,徐勤先即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儿,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他还说:“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他声称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在军区领导的严厉批评和指令下,徐勤先到军区作战值班室,用保密电话将军委的命令传达给了该集团军政委王福义,并对王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七时许,徐勤先在军区85号楼招待所213号房间给军区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后,徐勤先没有向军区领导表示过要执行军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有书证和证人证言佐证。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干扰了领导机关对戒严任务的部署,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大了部队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困难,严重损害了我军的政治声誉,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被告人徐勤先身为集团军军长,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临阵抗命,严重地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之规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为已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
副检察长:姜吉初检察员:蒋继光、王昌生
1990年1月10日

审判长:被告人坐下。被告人徐勤先,下面本庭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对你违抗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徐勤先,你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接到谁的通知到北京军区机关受领任务的?
徐勤先:1989年5月18日中午,接到军里面唐明洪副参谋长电话,让我到军区受领任务。
审判长:唐明洪是怎么通知的?徐勤先:电话通知的。
审判长:电话通知的,你对唐明洪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当时因为我有病住院,他问我能不能去。我说昨天的结石已经排出来了,现在勉强可以去。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患何病到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的?
徐勤先:89年5月16日中午前后,由房山280医院,因为泌尿系统结石转到军区总医院。
审判长:住在医院哪个科?徐勤先:内5科。
审判长:泌尿结石是什么时间排出的?徐勤先:5月17日晚饭前后。
审判长:结石排出以后你当时的身体状况如何?
徐勤先:虚弱、疼痛、无力。因为5月15日发病折磨了两三天。精力不支,身体疲倦,另外身体疼痛的部位很多。
审判长:你住院除了泌尿性结石以外,还患有别的病吗?
徐勤先:当时,3月中旬集训时摔坏了脚,顺便检查一下子。其他的是顺便检查。
审判长:下面宣读38集团军司令部副参谋长唐明洪证言揭露。
(审判员冯兆山宣读证言)5月18日12点30分,我接到军区作战部洪水丰同志电话,通知我说:请你军军长下午3点到军区办公楼主3楼会议室开会。我问有什么事?他说有任务。同时他通知我马上派直升飞机到石家庄接27军秦军长到军区开会。接到这个电话后,徐当时因尿道结石去军区总医院住院,不在营房,我立即将情况报告了王政委和军在家的其他领导同志,我建议军长因病住院,是否请王政委参加会议?王政委指示:请示一下军区,我去行不行?我立即打电话,向洪部长作了请示。洪请示军区首长后,答复:“政委去不行,必须军长去。”我把军区的意见报告了王政委,就立即用电话通知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军长。徐当时问有什么事?我说不知道,可能有任务。徐又问:非要我去吗?我说已经请示了军区,军区说非要你去。徐说:那我就去吧。1989年7月28日唐明洪
审判长:刚才宣读的唐明洪副参谋长的证言揭露,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听清了。
审判长:唐明洪副参谋长的证言证明:5月18日中午12点39分,他接到军区作战部洪部长电话,通知38集团军军长下午3点钟到军区办公楼主三楼会议室开会。经向38集团军政委王福义报告,并向军区首长请示,用电话通知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军长。你答应自己去军区开会。被告人徐勤先,你对唐明洪副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证言基本上符合事实。就是中间说我能不能去,我说了我的身体状况,我说我可以去,因为前一天结石排出了。因为他当时对我病情也不十分太了解。如果是17日晚饭前的状况,我是去不了的。我说了一下病情,表示可以去。当时的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你几点钟到达北京军区机关受领任务,是几点钟离开北京军区总医院的?
徐勤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时接到电话后就找车,当时车到车站送卫生所长回营房,车当时还没回来。我又找总院请他们派车。要了几个电话要不通,院长啊,院务处啊,最后又打到军区作战值班室,请他们告诉军区后勤,请他们转告医院给我派个车。这中间耽误了一段时间。以后医生知道我要到军区去,来了几位医生帮我检查处治身体。因为当时病后身体比较虚弱,有不少问题,他们帮我打针拿药,处治了好半天。以后,车回来了。具体时间记不清楚,可能在14点到15点之间。
审判长:最后做谁的车去的?司机是谁?
徐勤先:我们军的车,司机是屏发奎。
审判长:你是几点钟到达北京军区机关的?
徐勤先:大约16点左右吧。
审判长:你在军区机关什么地方受领的任务?
徐勤先:当时我记得是三楼西侧的会议室,军区主楼三楼。坐东侧的电梯,往西走,会议室是在走廊的南侧。
审判长:你在军区机关受领任务时,军区有哪些首长和工作人员参加?
徐勤先:刘政委、李副司令、邹参谋长,后勤的徐部长不知道是先去的还是会议中间去的,记不清了。还有作战部的部长、其他的有的人面熟叫不上名字,还有几个工作人员。
审判长:军区司令部黄云桥副参谋长是否参加了?
徐勤先:邹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
审判长:作战部的戴金生副部长是不是参加了?
徐勤先:这个记不清了。
审判长:你认识吗?
徐勤先:认识。
审判长:军区给你下达任务是从几点开始的?
徐勤先:没有记准确时间,现在记不起来,大约16点左右。上去以后,卫戌区领导走了以后,就给我讲。
审判长:军区给你下达任务的首长是谁?
徐勤先:主要是三位首长讲了。刘政委、李副司令和邹参谋长。据我记得的是,刘政委讲了讲情况,说北京游行示威,比前一些时候有些发展,情况有些严重;李副司令主要讲戒严的具体任务,哪个单位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装备。邹参谋长讲的是具体要求。有个简要的记录。
审判长:这三位首长给你下达的主要是什么任务?
徐勤先:戒严任务。
审判长:到哪里的戒严任务?
徐勤先:就是进京,指定了几个点,先进入这几个点,这几个点,有点记不清了,住到炮兵、通讯兵部啊,指定了几个位置,先到这几个位置。
审判长:进京执行戒严任务。
徐勤先:对
审判长:调谁进京执行戒严任务?
徐勤先:我们军里面是一万五千人,200到300辆装甲车,其他的携带武器、弹药。
审判长:要求几点钟、要求什么时间到北京?
徐勤先:5月20日。
审判长:具体几点?
徐勤先:记不清了,反正是20号。
审判长:你再想想。
徐勤先:记不起来了,只记得是20号。也许当时的记录上能够有。当时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出发时间,反正就是20号到。
审判长:部队到达北京后集结地域在什么地方?
徐勤先:现在记不清楚了。当时有军委总部大院等。
审判长:军部住什么地方?
徐勤先:总参通讯兵。
审判长:我再问你一下,刘振华政委当时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准确的记不太清楚了,模模糊糊的印象,大概讲的是,说杨(尚昆)副主席召集了几位军委总部的领导同志开了一个会,说了说北京当时游行示威情况有些发展,我们退一退,他们就进一进,有的还出了一些胡耀邦的小册子,打中央等等。还有一些情况我都记不太清楚了,因为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大概就是这些情况。
审判长:刘政委讲没讲戒严的问题?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这个记不太清楚了,是刘政委讲的,还是李副司令讲的,还是两位首长都讲了。我印象里,刘政委讲了情况,李副司令具体讲了戒严任务。
审判长:讲没讲调哪些部队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
徐勤先:这个不知道是哪位首长讲的,有几支部队,有北京卫戌区、27、还有65,一共是出4万5还是5万人。
审判长:这是刘政委讲的吗?
徐勤先:好像是李副司令讲的。
审判长:刘政委还讲什么了吗?
徐勤先:现在记不起来了,当时有个记录。
审判长:李副司令主要讲的是什么?
徐勤先:李司令就讲了这个些具体戒严任务。哪个部队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装备。住到什么位置,是他讲的呀还是邹参谋长讲的这个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戒严部队出多少人,带什么武器装备,这些都是李副司令讲的。还有谁讲了?
徐勤先:邹参谋长讲了讲,进驻以后的一些要求。
审判长:有什么要求?
徐勤先:要求是着装,还有什么问题,他讲了六七条,记不太清楚了,有记录。
审判长:别的首长还讲了吗?
徐勤先:记不得了,当时,上次法院同志来问,说徐部长可能讲了。以后我回忆回忆,可能徐部长讲了,讲了几句。原来我记不得了,他讲一讲无非就是生活保障上的事。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调38集团军到北京地区执行戒严任务,是哪里的命令?
徐勤先:当时好像没有明确说是哪一级的任务。但是我的印象里头,这是军委总部的命令。
审判长: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哪里做出的决策?
徐勤先:这个当时,印象有点模糊了。就是说杨副主席召集几个人开了个会,其他的有什么内容,现在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说没说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哪里的决策?
徐勤先:好像没说。
审判长:你现在知道是哪里的决策吗?
徐勤先:现在当然知道了,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发布的。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北京军区首长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调三十八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后,你作为三十八集团军军长,你当时是如何表示的呢?对执行中央军委的命令采取了什么样态度?
徐勤先:这些领导同志们讲完以后,我首先询问了一些不大清楚的问题。因为传达的时候比较快,记录上也不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我就把不太清楚这些问题询问,其中一个印象比较深的就是关于武器装备的携带。武器装备携带讲到各种轻武器、自动步枪、冲锋枪、带多少发子弹、手枪及其他武器。当时其他武器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我就询其他武器包括什么?首长回答就是轻重机枪,包括高射机枪。当时还说到装甲车,坦克六师够不够?我查了查编制简表,我看了看坦克六师除了在修的,装甲车达不到200-300辆。还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就是把不太清楚几个问题都请示完,首长也回答完了,以后我就讲了,我说这个事情我有不同意见,我说这是个群众性的政治事件,主要应当用政治办法来解决。如果要动用武力,我说卫戍部队、公安、武警,这就够了。如果非要用野战军,我建议把野战军调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慑,下面的话我当时没有讲,保持威慑,便于周旋,用武力为政治解决做后盾。这都没有讲。我说这么大的事情,应当很好的研究一下。我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开会好好讨论一下,究竟怎么处理合适。我说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我说这个任务和到前线打仗、抢险救灾不一样,那个作战任务、阵线都比较分明,任务也比较明确。这样的任务携带武器装备,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怎么执行?打谁?接着我表示这样的命令最好军区直接向军里传达。以后几位首长说,你还是传达吧,你不传达不好吧?当时我说上级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这个任务执行好了是功臣,执行不好可能成为历史的罪人。中间几位首长说:命令不通过你军长直接传达不好吧。我说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不是听哪一个人的。谁传达都一样。当时鉴于这个任务的复杂性,我前面讲的,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分不清,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分不清,发生冲突、将来出了事谁负责?首长说我们共同负责,大家负责。我说:话是这么说,要是出了事还是直接责任者的事。以后还是说:你还是传达吧。说了几次,我以后还是传达了。
审判长:你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没有别的表示了。
审判长:命令,你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徐勤先:当时我就去传达命令了。这时候好像没再说别的。
审判长:你再想一想?
徐勤先:没有别的,没有再说别的话了。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些话你讲了没有?
徐勤先:没有这样讲。我就讲这样大事,不光指的是要调动军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整个事件,这样的大事应当慎重地再研究、解决,所以我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一下怎么办好。另外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已经涉及到动用军队的问题了,所以当时我也顺便说到了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是这么个顺序讲下来的。
审判长:这个意思还是有的。这么大的事情应该讨论啊,人大、国务院讨论。
徐勤先:这个意思有呢,这里面的差别挺大。
审判长:有什么差别?
徐勤先:因为我们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无论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央军委讨论这个都是可以的。我讲的时候意思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后出来的事件因为涉及到动用军队,如果按照过去宪法,人大常委就不能讨论,现在纳入国家体制,人大常委也可以讨论。最后我还说了一句,不是讲科学、民主决策吗,这也是中央讲的嘛,我就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一下。现在说我是光讲到了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讨论一下子,究竟对头不对头?这就把主次颠倒了。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来讲,我们中央讨论、中央军委讨论,当然为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其他的国家机构也可以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要的讨论。但是不能把中央政治局甩掉,光让其他国家机关讨论了,这就不符合宪法,不符合我们军队的传统,不符合我们军队的根本制度。处理这个事件或者涉及动用军队,都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宪法都已经载明我们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当中处于领导地位。
审判长:也就是说你还讲了就是建议中央政治局讨论。
徐勤先: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
审判员冯兆山:那么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你知道中央政治局就没讨论吗?中央军委没讨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