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关于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的规定。新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规定:层高不应低于3.00米。
如果“好房子”的层高3.00米,而一般新房的层高2.40米。如果“好房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那么就会迫使同样区位条件下,同样建筑质量,但层高只有2.40米的一般新房的每平方米价格低于2万元,因为3.00米的层高比2.40米的层高提供了更多的居住空间。
又比如,关于建设电梯的规定。新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规定: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米电梯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这个建设电梯的要求比较高(比德国要求要高),也和3.00米层高的规定一样,迫使一般新房的每平方米价格继续下降。
关于“好房子”的这类规定还很多,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中国《住宅项目规范》中的还有两个规定,是中国民众必须重视的,它们的影响不仅仅是层高加高到3.00米的影响,而且是可能某种类型房地产价格的杀手,甚至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趋零。
五、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新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第2章《基本规定》的第2.2节是关于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的。表2.2.6给出了所谓的关于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住宅建筑的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

新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中的“设计工作年限”,又是第一次出现的新概念。2005年版的《住宅项目规范》中使用的是“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一些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一些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或者经济年限,是国际上通用的概念。
2005年版的《住宅项目规范》中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是“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当住宅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