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没有选择这条道路。
它选择继续肯定九大,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继续强调路线斗争,继续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继续维持毛泽东不受有效制约的最高个人权威。
更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十大赖以成立的核心政治判断,后来甚至被中共自己的正式历史结论否定。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承认,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并认为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历史决议》进一步指出,林彪事件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失败,并明确承认“党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
于是形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历史反证。1973年的十大政治报告宣布九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正确,宣布文化大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八年以后,中共自己的最高层历史决议却不得不承认九大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十大继续了这种错误。这说明十大所谓“正确路线”,并不是经过公开事实检验、自由讨论和制度性审查形成的结论,而是当时最高权力要求整个政治体系接受的政治定性。
这又提出一个比十大本身更加深刻的问题:如果1973年整个国家必须把一种政治路线称为“伟大胜利”,而1981年又必须接受完全相反的政治结论,那么究竟是事实决定政治判断,还是最高权力决定什么可以被称为“事实”?
这正是极权政治与现代政治文明之间的根本区别之一。
因此,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看,中共十大政治报告的历史性质可以概括为:它不是一份纠正文革错误的报告,而是一份在文革已经暴露严重危机之后,仍然试图为文革提供政治合法性、为毛泽东错误和罪恶的政治路线提供理论辩护、为极权政治继续续命的政治宣言。
结语:真正需要被审判的是极权政治权力逻辑
今天重新阅读十大政治报告,最重要的不是嘲笑其中已经被历史淘汰的政治语言,而是认识这种语言背后的权力逻辑。
当一个政党宣称自己永远正确,当最高统治者被塑造成真理的最终解释者,当政治路线高于法律,当党凌驾于国家,当阶级斗争取代公民政治,当政治运动取代司法程序,当抽象的“人民”取代具体人的权利,当社会动乱被赞美为革命动力,当思想被要求统一,当失败可以通过不断制造新的敌人得到解释时,一个政治制度就失去了正常纠错的能力。
林彪事件本来提出了一个极其尖锐的问题:如果毛泽东的路线始终正确,为什么他亲自确立的接班人会成为中共自己所说的“反革命阴谋家”?十大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用更多的“路线正确”掩盖这个问题。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灾难又提出了另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如果一种政治制度以“为绝大多数人民谋利益”为最高口号,为什么无数具体的人却能够在没有正常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遭到批斗、监禁、流放、剥夺和迫害?十大同样没有回答。
而现代政治文明提出的第三个问题则更加简单:究竟是人民为了政党和领袖而存在,还是政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的自由、尊严、权利与幸福而存在?
十大政治报告给出的显然是前一种答案。
现代政治文明必须给出后一种答案。
这正是半个世纪以后重新审视中共十大政治报告的意义。我们审视的不是一篇已经进入历史档案的旧报告,而是一种曾经支配亿万人命运的政治逻辑:它把真理人格化,把权力绝对化,把政党国家化,把社会政治化,把政治斗争永久化。
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真正需要建立的,绝不是一个永远正确的政党和一个永远正确的领袖,而是一套即使领导人错误、政党错误、政府错误,也能够允许人民说“不”,能够限制权力、保护异议、追究责任并和平纠正错误的制度。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并没有从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中完成彻底的制度反思。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任期限制,没有被进一步发展成为真正稳定、不可轻易逆转的权力约束机制。2018年,习近平轻而易举地欺骗和逼迫三千人大代表修改宪法,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2023年,习近平再次当选国家主席。宪法成为最高统治者的新衣服。这说明中国还在极权专制中徘徊,没有迈出现代法治的第一步。
今天中国政治中重新出现的个人权力高度集中、个人崇拜、意识形态强化以及社会控制扩张等现象,而且使用最新科学技术的大数据库精密控制全体人民。我把这种状况称为“二文革”。如果中国人不高度警惕并采取防范措施,可能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这才是文化大革命以及中共十大留给后人最沉重、也最值得认真回答的政治文明问题。
2026年9月9日写于纽伦堡
主要史料与参考资料
一、原始史料与中共官方文件
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73年8月24日报告,8月28日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公报》,1973年8月。
林彪:《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69年4月。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69年。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73年。
《“571工程”纪要》,1971年。对于该文件的形成过程、具体作者、林彪本人参与程度以及九一三事件的具体决策过程,本文区分中共官方政治定性与后来历史研究中的不同解释。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年6月27日通过。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二、文化大革命、林彪事件与毛泽东晚年政治研究
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Michael Schoenhals,Mao’s Last Revolution,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
Frederick C. Teiwes and Warren Sun,The Tragedy of Lin Biao: Riding the Tiger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1966–1971,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6.
Frederick C. Teiwes and Warren Sun,The End of the Maoist Era: Chinese Politics During the Twilight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1972–1976, Armonk, NY: M. E. Sharpe,2007.
Roderick MacFarquhar,The Origins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s.1–3, Oxford/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n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4–1997.
Andrew G. Walder,China Under Mao: A Revolution Derail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
严家祺与高皋合著:《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
杨继绳:《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6年。
三、现代政治文明、人权与法治的规范性文献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本文将其作为现代人权和政治文明的规范性参照,并非主张该公约在1973年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条约上的直接法律义务。
Hannah Arendt,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New York: Harcourt, Brace,1951,后有多种修订版。
Juan J. 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0.
Lon L.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
四、改革开放后权力制度及现实政治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历次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其中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新华社有关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的公开报道,2023年3月10日。
史料说明
本文以1973年正式通过的《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为主要批判对象。十大政治报告是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正式政治报告,因此本文既讨论周恩来作为报告宣读者和中共中央高级领导人的政治责任,也把报告置于毛泽东掌握最高政治权力和文化大革命政治体制的整体结构中考察,而不把报告中的全部理论和政治主张简单视为周恩来的个人思想。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明确承认,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九大的思想、政治和组织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并直接指出“党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因此,本文虽然从现代政治文明、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等角度提出比中共官方历史评价更为根本的制度批判,但关于十大继续文化大革命错误路线这一基本历史判断,并非仅来自中共之外的批评者。
对于林彪事件,本文不把中共官方政治定性自动等同于已经经过独立司法程序确认的历史事实。十大报告和1981年《历史决议》均对林彪集团作出明确政治定性,但有关《“571工程”纪要》的形成、林彪本人参与程度以及九一三事件具体决策过程等问题,国内外研究仍存在不同解释。本文的核心论点也并非为林彪辩护,而是指出:即使面对政变、谋杀或者叛国等最严重的政治犯罪指控,现代法治仍然要求证据调查、公开审判、辩护权和程序正义,而不能用政治运动代替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