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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眼问苍天,谁是作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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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仁楷这封信受到灌县法院领导的重视。经原审和复查办案法官的复查复议,于1957年5月18日,撤销了原判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做到“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可是,1957年7月以后,共产党的整风突然翻脸为反右运动。罗仁楷的行为被视为是“为不法地主分子伸冤翻案”,并以此为由,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他据理申辩,反被视为不低头认罪、态度恶劣,受到轮番批斗,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强制实行劳动教养。母亲被冤,儿子受冤不说,此事还连累了他的同事和灌县法院的法官:曾经为复查“卫琼玖案”、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官张怀清也被划为右派;成都市“清案”办副组长成占海和团支书赖琦,因说了罗仁楷母亲被定反革命罪“证据不足,定性不准”,也被划为右派。此后不久,罗仁楷的母亲卫琼玖,又被重新收监,重新判刑5年,并于1960年死于狱中,时年54岁。可见中共的法律条例可随当权者的意愿随时改变。

1957年8月1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说这是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被劳教的人有公民权利。可是罗仁楷是被武装押送到凉山彝族自治州峨边县沙坪劳改农场劳教的。在劳教期间,他干过开荒、修路、建房、搬运、洗煤炼焦等重体力劳动。加之正遇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劳动强度大,吃不饱肚子,常常挣扎在死亡线上。但是,他想到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想到改造好了就可以回家与亲人团聚,就咬紧牙关挺着,并当上了劳教小组长。到1961年11月,经过近4年劳教,罗仁楷终于盼到了解除劳教、摘掉所谓“右派帽子”的那一天,又被宣布为留在劳改单位“就业”,不能回成都与妻儿生活,令他非常苦恼和气愤。加之他对“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人的事不满,所以在小组学习会上和平时摆谈中,难免流露出一些对国家前途迷茫,对自己命运担忧的言论。“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的1967年,劳改当局就以罗仁楷“恶毒攻击党的政策方针,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毛泽东思想”的罪名,又将他打成现行反革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未能使罗仁楷低头屈服,他立即上诉,据理抗辩。但在那个不讲理、不依法,只凭长官意志办事的年代,他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仍被强行押往乐山地区沐川县五马坪劳改茶场服刑。

三年囚徒生涯期满后,罗仁楷又被强行留在劳改单位就业。他又利用稍为宽松的环境将母亲和自己的冤案提起上诉,要求平反。当然还是没有结果。于是就采用沉默的方式熬到了毛泽东死,罗仁楷再次向乐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复查1967年判他反革命罪的问题;再次向中共中央、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东城区委、市公安局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查他1957年划右问题;再次向温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灌县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复查他母亲卫琼玖反革命罪的问题。这一次罗仁楷的功夫没有白费。

罗仁楷的右派问题“改正”了,反革命罪也撤判了,公职恢复了,工资恢复了,名誉恢复了,但22年的牢狱也白蹲了。罗仁楷母亲卫琼玖的冤案也澄清了,判刑撤销了,但人也死了多年,这一切的一切,又该由谁来负责呢?岁月白耗去,青春有几何?泪眼苍天问:谁是作恶人?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往事微痕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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