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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和她的学生李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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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个年代自杀的人一样,张放的自杀被定罪为“自绝于人民”。在1979年6月北京二龙路中学下达的《关于张放同志的平反昭雪决定》中写到,“1968年5月22日我校军训团召开对她的批判大会是完全错误的。这次会上强加她的污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这份文件表明,张放死后的第四天在北京她所工作的学校里,曾有过对她的“批判大会”,并且强加于她“污蔑不实之词”。

张放死后,身在新乡的李雪丽自然也不能逃脱这样的命运,她即刻陷入了被批斗围攻之中,罪名是“包庇现行反革命”。

李雪丽的小妹妹顾雪芳回忆,张放自杀以后,李雪丽天天在厂里挨斗。她站在台子上,下边的人大喊大叫,说她“包庇反革命”,是“国民党的狗崽子”。李雪丽每天都很害怕,上班成了一件最痛苦的事。张放的死和她在“公堂”里看见的一切,受到的一切,已经使她难以承受,家里又埋怨她招致了祸事,她不敢再诉说自己的任何委屈。李雪丽只得恳求当时只有12岁的妹妹每天陪同她到厂里去壮一壮胆子。在那些日子里,李雪丽挨斗,小妹妹就坐在小凳子上,在台下等着她,每天都如此。

后来,李雪丽终于由于恐惧坚决不肯去上班,她宁肯放弃了工作。可是由家人负担她的生活,又是何等滋味!继父待她不好,她生活得又屈辱又艰难。在家里,饭做好了,她总是不敢吃,常常由妹妹偷着给她盛。几年后她再度工作的时候,丧失了原有的一切待遇,只得又从最低的工资重新起步。

李雪丽一心援救她的老师,可是事情的结局却这样悲惨,这使善良温和的李雪丽难于承受,从此变了个人。她精神恍惚,反应木讷,好像沉浸在自己的内心而对外界失去了正常的感觉能力,接人待物时而迟钝,时而唐突,与常人不同。在困境中,她不可能从容选择,嫁了本厂工人陈来友(已故),生活一直不很如意,后来终于离了婚。他们的两个女儿现在都已经成人。

革命的疯癫年月一过,没有人再顾及李雪丽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舆论上也没有正面评价她当年的善举。她地位卑微,孤独无助。也许由于生活坎坷,心情抑郁,她患了乳腺癌,2005年11月7日,在北京北郊医院去世,享年56岁。

李雪丽反抗那个恐怖时代的方式是出于本性的自然方式,它动人心魄地向我们证实了邪恶不是全能的。每个在那个年代参与罪恶的人都不可推卸自己的责任,因为,毕竟有过李雪丽那样道德清白,问心无愧的人。

加害张放的人的下落

1979年,绑架张放的主犯贺廷智因文革中的胡作非为被新乡公安局判了刑,判决书如下: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79]红法刑字第26号

起诉机关:新乡市公安局

被告:贺廷智,男,42岁,贫农出身,工人成分,文盲,汉族,原籍河南省封丘县人,捕前住新乡市民族西路324号,被告自幼务农,学徒,四七年在封丘县伪保安当伪兵月余,一九五四年至一九六六年当工人,一九六七年结合为新乡市房产公司革委会副主任,于一九七七年四月六日被拘留,同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

本案经审理终结,现查明:

被告贺廷智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五日将路经我市的北京二龙路中学女教师张放非法关押在新乡市房产公司,并伙同罪犯赵保许(当时是新乡市房产公司革委会主任,已判刑劳改),私设公堂,非法审讯,而后又通知北京二龙路中学的纪泽华、张宏宝三人来新乡市房产公司,非法审讯,动手打人,致使张放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九日含冤自缢死亡。被告贺廷智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九年利用职权,借以安排住房和协助调动工作等手段,奸污妇女四名,奸污未遂一名,同时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六百六十五元(已退清)并受贿赂有大米花生、粮票、棉花、香油等物。

根据上述事实,被告贺廷智非法关押、私设公堂、非法审讯,致人死命,奸污妇女,贪污受贿罪行严重,被捕后尚能交代认罪,本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贺廷智有期徒刑拾年(刑期自一九七七年四月六日至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写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九日

把档案材料抛出来整人,是文革中的普遍做法。这批泄露档案的人后来都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红卫兵头目韩海峰、纪泽华等人也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在39年的时间里,他们谁都没有关注过张放的子女以及李雪丽。2002年,纪泽华的照片曾在北京二龙路中学80周年的校庆纪念册上作为有成就的校友登载。他目前是北京第四十一中学校长,发表过一些关于“德育”的讲话。

张放遗像

张放的“平反昭雪”

在张放含冤自尽的1968年,她的儿女分别是13岁和14岁。在母亲死后不久,他们的父亲下放到湖北省阳新县的“五七干校”。两个孩子仍住在原来的住处,由姐姐照顾弟弟。

1969年他们被父亲的单位通知,退掉住房,去阳新县的“五七干校”找父亲。当他们按照要求退掉了住房,寄存了家具,到阳新县见到父亲的时候,才知道父亲并不知情,也没有叫他们到“五七干校”来。他们一家在阳新县的“五七干校”里“学习”,劳动,各住各的集体宿舍,度过了许多艰难岁月。

张放的丈夫唐九旭讲述,1978年否定文革以后,二龙路中学并没有主动找到受难者家属“落实政策”。直到新乡市公安局派人来北京,到唐九旭工作的机关,也到二龙路中学分别告之处理张放受迫害至死的案情经过,才促进了学校“落实政策”。唐九旭强调,与二龙路中学协商为张放“平反昭雪”过程很不顺利。

唐九旭希望追究把张放的履历材料全部公布到学生之中的人的法律责任,他认为这是导致从1966年张放受到非人虐待到1968年她被逼致死的最根本原因。但是当时学校主持工作的党的书记态度很不明朗,对此守口如瓶,谈话几次都不欢而散。有一次,一位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听到唐九旭问“张放的死是谁的责任”很反感,居然说,“你说是谁的责任?是你的责任!”结果造成一场激烈的争吵。最后,学校把追究责任人的事情上交西城区教育局,当然最终也并没有结果。

唐九旭想到张放死的时候孩子太小,决心把“张放是个什么样的人”对孩子有个交代。为此,他需要了解张放早年的历史,写个书面材料留给他的孩子们。他找到学校,要求学校提供张放档案上各个时期的证明人,想去寻访。但是学校拒绝了。每次都交涉不成。笔者2007年采访唐九旭的时候,他哀伤地说,“那时候(1979年)在人们的观念里,还是不认为张放是好人。”

1979年6月北京二龙路中学党支部做出了《关于张放同志的平反昭雪决定》。在家属的要求下,学校派青年教师张效松等二人陪张放的女儿唐津津去新乡寻找张放遗骨。在新乡凄凉的坟场里,她们找到了文革结束后唯一的一座无主坟,推断可能是张放的下葬处。当年张放的尸体被埋在新乡坟场上未留标记。他们花50元雇人掘墓开棺。11年的时间,当坟墓挖开的时候,尸骨已经无从辨认。坟墓里有一双35号的塑料凉鞋,唐津津看见这双鞋,一下想起张放离别北京的情景。张放是一位身材矮小的女性,她的足码是35号。这双埋了11年的凉鞋帮她确认了母亲的遗体。唐津津当时痛哭失声,悲痛得不能自持。张效松帮她把遗骨入殓,火化后拿回了北京。参与迫害张放的纪泽华当时仍然是学校的领导人,张放亲属强烈抗议,西城区教育局把他调到了别的中学。

李雪丽在那一年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得知唐津津来到新乡,马上去看望了她。她给唐津津的印象是贫穷潦倒,生活很不如意。她叨念“没有照顾好老师”,充满了自责。看来她一如既往地在心底怀念她的老师,关心着张放的家人,并没有回避这件事,也没有为1968年自己援救老师而横遭厄运而后悔。

80年代唐九旭在《文史研究》杂志上看见了张放的老同学金冲及的文章,写信告诉他张放在文革中含冤去世的消息,请求提供张放早年的材料和其他知情人的联系方法。金冲及很快回信,提供了许多联系人的地址。就这样,唐九旭发信、访问,联系了将近30人了解情况,为“落实政策”奔走。他找到了上海大同中学时期的党组织负责人杨培景,在成都见了面。又在上海找到了《解放日报》的总编,张放在《皖北日报》的同事王维。王维帮助唐久旭找到了《解放日报》的副总编徐惟成,徐已经在北京担任市委付书记。徐介绍他找到西城区委的杨荣梅,促成了进一步“落实政策”。西城区教育局在1989年分配给唐津津一处住房。

1988年,在张放逝世20年的时候,唐九旭写出一篇纪念张放的文章,自费把它印发给张放的亲友。他还安葬了张放的骨灰,立了一块墓碑,碑文是:“亲人张放之墓。”在那一年,张放在安徽《皖北日报》的老同事们也联名写了一篇纪念文章,有49人署名,王维夫妇的名字列在最前边。

笔者的感想

2007年,张放逝世39年的时候,笔者找到了李雪丽的亲属,遗憾的是她本人已在2005年底病逝。笔者访问了她的父母、姐妹,并前往河南新乡,参观了她当年居住的地方和张放受难的地方。笔者也与张放的同事、学生、家属交谈,并在张放的女儿那里看见了本文提到的文件原件,还有张放和她的学生李雪丽生前的照片。

这个使人震撼的真实故事还没有人记录。笔者认为它不是旧帐,而是一篇教材。张放短暂的一生折射了自1952年到1968年的社会场景和一系列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给普通人带来的灾难,她的死提示了文革是怎样祸国殃民者的罪行。记录这个文革时发生的事件,是希望普通人所承受的苦难永不融入宏大的历史叙事而消逝无踪。

有些情节值得注意。比如,在1979年“平反昭雪”的形式下,贺廷智式的流氓恶棍遭到了惩罚,而红卫兵的罪恶却没有追究。比如,张放的“平反”渗透了张放的亲属诉求的许多艰辛,也离不开像金冲及、王维、徐惟成、杨荣梅这样有一定地位的友人的支持和努力。又比如,西城区教育局最终给予了张放亲属政策许可的安抚,可是为了搭救别人而遭难的李雪丽,一生是个普通工人,没有得到过任何关注和道义上的支持。

更值得注意的是,张放和她的学生李雪丽的故事提供了井然秩序里所看不出的现象,——在平静生活的日常活动中,人们也许没有太多不同,可是在暴政缔造的非人世界里,权力者为人们解除了行为约束,公然把邪恶的暴行规定为合法行为,赋予一些人特别的权力,这些人就立刻趋向残酷并残害同类,更多的人也都成为旁观者,逐渐默认了邪恶,抛弃了正义的心。令人震撼的是,确实有过李雪丽这样的例外,她不计后果,还是让自己的良心优先。这使笔者不能平静,写下此文,为李雪丽立传,并纪念文革受难者张放。

2007-11-23初稿

2008-4-16根据唐九旭的意见勘误修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民间历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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