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周初,这种体制原本应该继续延续下去,诸子百家如果继续享有官学的待遇也一定会延续先前的功能,但无奈周初的重大体制改革为分封制,周王室不再如夏商两个王朝那样直接管理辽阔的疆域,而是将周王室的天下按照远近亲疏的血缘关系以及军功大小而分封。于是,传统的官学在周王室那里已经意义不大,即便保留某些项目也为数甚少,而更大量的诸子不得不离开周王室的中央官学,奔赴各个诸侯国自讨生活。各个诸侯国也完全凭着诸侯王的兴趣,以及各自需要选择诸子,所以诸子的自由发展空间完全打开,各自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就看自己的运气与本事。读周朝八百年的历史,分封制建构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架构,各个诸侯国拥有近乎完全的事权,但在道义上他们又都是周王室之下的二级政权,各个诸侯国是否建立官学,该国官学的重心是什么,都是各个诸侯国自己的事情。因此,我们看到,宋、鲁、齐无疑是以儒学为大宗,为重心;齐、秦以及韩、赵、魏似乎更多倾向于功利主义的法家;至于楚、蜀、吴、越,更是依据自己的需要、基础发展自己的文化。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前提条件就是政治上、文化上的多元化。
周朝政治发展到后半段,周王室继续坚守分封的原则,因而其势力、能力逐渐式微,协调、引领功能基本丧失。几百年的血缘稀释,各个诸侯国之间亲情不再,文明高地中原诸国不屑于东征西讨,而长时期未得到文明洗礼的秦国地处边陲,基本上保持着丛林时代的野性。于是,秦国征服六国,一统天下,建立秦朝。
从秦国到秦朝,数代秦统治者所奉行的就是法家思想,“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为“九流”之一,所谓“理官”就是上古时期掌管司法的人员,负责“平正天下,治理狱讼”,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信赏必罚,辅以礼制”。礼与罚,本来是相互为用的两个方面,但极端的法家主张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至于残害至亲”,制造政治恐怖。
法家思想进入秦国,始于商鞅。商鞅的法,与赵国慎到的势,韩国申不害的术,构成早期法家法、术、势三个主要流派。商鞅迎合秦孝公“富国强兵”的政治诉求,创建秦国严密的户籍制度、军功奖励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家庭财产制度,“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终于将秦国带上富强之路。
“商鞅变法”将秦国带上大国争霸之路,由于秦国毕竟没有受到文明的洗礼而保留了更多的野性,也不太受到规则的约束,因而渐渐在大国争霸中占据优势。至秦始皇嬴政,又有韩非、李斯两位投效,前者在理论上给秦王提供了更细致的法家思路,后者则将法家理论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治实践。秦始皇的胜利,其实就是法家理论与实践的胜利。当然,秦王朝十几年时间迅速败亡,除了秦始皇不幸去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家理论的失败。我们读汉初贾谊、陆贾、叔孙通等人的议论,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于是,汉兴,除“挟书之律”,被秦王朝禁绝的诸子渐渐复出,从而为汉武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供了可能。
汉武帝、董仲舒以及公孙弘等人确实将儒学上升到了一个至高地位,从此以后直至“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老英雄吴虞“只手打孔家店”,两千年敢于批判孔子、儒家的确实很少,不过王充、李贽、谭嗣同几个人尔尔,而“儒生”成为读书人的通称,儒家经典成为两千多年读书人的必读。然而,我们今天需要追问的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儒术独尊”,就真的废黜了百家了?换言之,董仲舒之后的诸子百家是不是完全不存在了呢?答案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很多年前,我在写董仲舒时专门有过考察。我的大概意思是,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和此后的实行,建立在儒家学术体系大幅度扩容调整的基础上,儒家学术不是彻底消灭非儒学派,而是通过对非儒学派学术精华的吸收重构了一个更为博大的儒家学术体系,让其他各家无法继续独立存在。例如,早期儒家如孔子格外强调“不语怪力乱神”,但我们读董仲舒“天人三策”、读《春秋繁露》,以及此后其他儒家作品,“怪力乱神”虽说不是儒家学者最重要的谈资,但绝对不是儒家学者望之却步的禁区,更不要说两汉以及后世那些今文经学者了——他们离开“怪力乱神”似乎根本就不会说话。董仲舒的新儒学充分吸纳了齐国邹衍那些荒诞不经的“非常异议可怪”之论,阴阳五行、灾异谴告、民间禁忌等在董仲舒之后的儒家那里已经完美地与孔子的人文主义思想结合在一起了。
在汉初,法家受到严厉的批判,几乎所有的批评者都认为法家的“严刑酷法”是秦朝失败的根源,因此汉初思想界很长一段时间是“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以致儒家思想在萌生,法家思想则被遏制。至“儒术独尊”,我们看到的情形是,法家人物开始出现,至于法家的思想主张则被吸收到董仲舒新儒家思想之中,从那之后“内儒外法、儒表法里”则成为观察古典中国的一般看法。至此,儒法共同构成了两千年中国统治思想的轴心。
至于道家,不仅没有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禁绝,反而在此后岁月中逐渐与本土民间信仰结合,渐渐演化出了道教。道教的神仙信仰在秦汉就很发达,后世更成为中国朝野各界的共同信仰。例如,1949年之前的中国,哪个村庄没有几个土地庙?
至于墨家的“兼爱、尚同、尚贤、非攻、节用”等,也以各种不同形式继续存在,并没有因为“儒术独尊”而根绝。据《资治通鉴》,“皇太子柔仁好儒,见上所用多文法吏,以刑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就此,司马光的评论极为深刻:“臣光曰:王霸无异道。昔三代之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谓之王。天子微弱不能治诸侯,诸侯有能率其与国同讨不庭以尊王室者,则谓之霸。其所以行之也,皆本仁祖义,任贤使能,赏善罚恶,禁暴诛乱。顾名位有尊卑,德泽有深浅,功业有巨细,政令有广狭耳,非若白黑、甘苦之相反也。汉之所以不能复三代之治者,由人主之不为,非先王之道不可复行于后世也。夫儒有君子,有小人。彼俗儒者,诚不足与为治也,独不可求真儒而用之乎?稷、契、皋陶、伯益、伊尹、周公、孔子,皆大儒也,使汉得而用之,功烈岂若是而止邪!孝宣谓太子懦而不立,暗于治体,必乱我家,则可矣;乃曰王道不可行,儒者不可用,岂不过甚矣哉!殆非所以训示子孙,垂法将来者也。”
4中国制度并不只有周制与秦制
后世研究中国历史的,大都从现代国家、民族立场看到古典。其实,在王权没有受到普遍质疑、王权没有被关进笼子里的时候,天下其实就是“一家一姓”之天下,并不具有普遍性,更和每一个成员关系不大。读历史至戊戌(1898年),康有为面对天下大势忧心如焚,不断用“亡国亡天下”发出警示,但看“天下的主人”之一者如何说:“你康有为就是瞎操心,即便大清亡了,也轮不到你康有为哭丧。”这大概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普遍情形,天下、国家私有,皇帝家族之外的人其实都是瞎操心。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并不认为统治者在统治方略的选择上会有主观好恶。对于统治者来说,不论儒法,不论道教、墨家、刑名家,只要有利于统治的,他们不会有意识屏蔽,而是兼容并蓄、选而用之。这是研读中国文明史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不必自作多情,以为传统的“天下国家”是每一个人的事,而只有经过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厘清公私权利界限,民族国家才具有普遍意义。
思想如此,制度亦然。最近一百年,大约从谭嗣同开始就将中国的制度区分为周制与秦制。最近几十年,愈演愈烈,大有非周制、必秦制的二元论。其实,这都是对历史的误解。从“私天下”“家天下”立场看,就像从来不会单独用“纯儒”一样,又怎么可能单独使用秦制或周制呢?
所谓周制,就是指周朝八百年所实行的制度。据王国维的研究,周朝制度的基本特征大致有这样几点:
第一,嫡长子继承制。王国维说,殷商以前无嫡庶之分,而周朝之所以要订立嫡庶之制,其根本就是避免继承制度无序,确立了“立子以嫡”的顺位制,极大地避免了权力交接过程中的争夺、杀戮。当然,后世并没有完全避免,只是相对而言有了规矩,有了参考的依据。
第二,宗法制度。一般认为,殷商时期还没有形成宗法制度,打天下、坐天下兄终弟及,大约上阵时举家而动、全族跟随,有难同担,有福同享,或许由于年龄原因使得兄弟之间携手合作多于父子,无弟方才有机会传子。至周朝,则实行比较严格的宗法制度,天子、诸侯以及各级贵族大都实行比较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与夏商两朝相比较,周朝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家庭制度的完善,逐步走出了母系社会,不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是逐渐形成了父系氏族家长制,知其父且逐渐有了姓氏制度。
第三,由宗法制度衍生出丧服制度,丧服制度规范了人们之间的秩序、间隔、距离,如亲亲、尊尊、长长等;男女有别,有了至亲、外家等诸多细节。继而,因为血缘远近各不相同,所以又渐渐讲究位序,讲究远近。这些细节在丧礼、丧服中都有细致体现,只是现在人们越来越不讲究,因而渐渐失传,甚至不明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