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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第二十三章 工作伦理与劳动供给原理

—《自由经济大师神髓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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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0年代初期崛起的新经济学派之一的“公共选择”学派,其开山祖师布坎南教授,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底顺蒙贝勒兰学会于日本召开年会之便,应邀抵台访问,曾于八月二十七日作了一场讲题为“工作伦理的简单经济学”之专题演讲。演讲内容可说简单,而且篇幅不长,但其中提到的某些论点,却颇值得有心人深思,尤其是研习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供给理论”者不可不反复思之。

布坎南教授由其自身的体验谈起。在美国,职业橄榄球赛是一件大事,尤其最后的决赛更是令其全国民众如痴如狂,上自总统大人,下至贩夫走卒,人人关心。其实,不只是美国人关心且爱看,其他国家也有许多对之痴狂者。纵使不能亲临球场观战,也不愿失去观赏电视转播的机会。身为教授的布坎南,也有该种嗜好,但要看完四场球赛,必须在电视机前耗上至少十二个小时。而在一九八七年的那个时候,正好是周末在家休息的日子,照理说,在这段休闲的日子里,又有自己爱好的娱乐可以享受,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我们的布坎南先生却不这么感觉,他的心理反应是“虚度光阴”,而且有着“心理上的罪恶感”。

清教徒的“工作伦理”

为了消除这份罪恶感,布坎南教授乃一面做“敲核桃”的“工作”,一面观赏精彩的球赛。借着敲核桃的生产核桃仁行为,来补偿看电视这种“浪费时间”的损失,这样一来,就获致心安理得的平衡感了。

对于这种体验,布坎南教授以清教徒传统的“工作伦理”来解释,也就是说,在他个人的价值判断里,已经将“工作”认定为有真正的价值,而将“休闲”看成是一种罪恶。既然从事休闲产生了罪恶,便只有设法以工作来创造价值弥补之。同样地,努力与怠惰也可以适用相同的分析。

布坎南教授的此种体验,在东方社会里应该到处可见。以我个人而言,就心有戚戚焉。当有精彩的电视节目上演时,都怀着一颗歉疚的心坐在电视机前。而为了不使时光浪掷,就会找一些不必花用大脑和不花眼力的“工作”来使自己心安。不过,我个人并非清教徒,也没信奉其他劝人努力工作的宗教,是否也只能套用布坎南所谓的“工作伦理”来说明?布坎南就此一观念提出一种假说,认为台湾的傲人经济成长经验,是与工作伦理有重要的关系。他也同时认为,今日美国的新生代,已经失掉了这种清教徒的工作伦理传统。言下之意,美国的经济之所以走下坡,就是工作伦理丧失所致。相对地,东亚四条小龙之经济成长令人刮目相看,关键也在于工作伦理的发挥了。以我个人的体验而言,毋宁相信这种说法有其道理在,这也许也与有些人拿孔子的儒家思想来解释,是异曲同工。就这一点言,大家或许有不同的看法,而此课题却不是本文的主题。我想谈的问题是,若工作伦理存在,则现代的劳动供给理论是否需要修正,或者将如何作合理的解释。

工作、休闲的意义

我们知道,最简单也最常用的劳动供给理论,乃以个人的选择行为出发。基本的假设是:所得和休闲对个人而言,都有正的满足或效用,也就是说,两者都是“好的”(good)。而工作则是“不好的”(bad),无论是工作或休闲,都受到“时间”的限制,以一天而言,总共的时间不过是二十四小时,扣掉睡觉、吃饭的时间后,可供工作和休闲选择的时间也就低于二十四小时了。由于人通常具“好逸恶劳”的本性,这也就是劳动经济学或一般经济学里之所以认定休闲对于个人是“好的”,而工作却是“不好的”之道理,但个人从事工作却可生产出东西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因而工作对于社会大众是极其重要的事。为了诱使个人放弃休闲而就工作,必须付报酬作为“补偿”。报酬多少,就是所谓的“薪资率”。一般而言,薪资率愈高,个人也就愈愿意工作。或者说,工作量愈多,对个人所加诸的痛苦就愈多,于是必须给予较高的报酬才得以补偿。如此一来,我们就能得到“薪资率与劳动供给呈现正向关系”的典型“劳动供给理论”。而劳动供给指的就是工作时间。

在此种了解下,我们就可检视布坎南教授所提“工作伦理”的影响。如上所言,正统的现代劳动供给理论认为,个人在休闲和工作之间作选择,而前提是工作具负效用,休闲则有正效用。但工作伦理的存在,却使这种基本假设瓦解了。正如布坎南个人所感受的,观看电视球赛有罪恶感,既然存有罪恶感,就是有负的效用。而“生产工作”能令其心安,当然是有正效用了。因此,与正统劳动经济学理论的假设正好相反。如果每个人都有工作伦理的意识,则工作就能带来满足,休闲反使其痛苦。如此一来,劳动报酬就不是工作时间的重要决定因素了,只要可以温饱就能无限制的获得劳动(当然仍需受限于一天二十四小时)。因此,布坎南教授很含蓄的指出:“现代的标准经济学中,存有一个很严重的缺陷,那就是,没有理论来处理有关工作伦理对于个人工作选择的影响。事实上,每个人对工作及休闲之间的取舍,不只是所得及享受之间的个人偏好而已,工作伦理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工作狂正解

对于布坎南的反省,我们在上文所作的推论是属于“极端”的情况,那也是一个“有工作狂”者的情形,亦即,这种人已将工作看成享受,在他的世界里,他所从事的一般人所认为的工作,其实就是他的休闲。讲到这里,可以弄清楚的是,若将工作和休闲的定义严谨处理,就不会让工作伦理扰乱现代劳动供给理论了。

试想,如果将工作定义为“对个人产生负效用的行为”,而将休闲定义成“对个人有正效用的行为”,则对工作狂而言,旁人所谓的“工作”,就他本身言,则应该是“休闲”呢!这也就是“主观的价值论”之说法。社会上到处可见的“义工”,对义工本身言,所做的应该不是“工作”而是“休闲”!

除了作这样子的解释外,我们也可以在一般人眼中所认定的工作和休闲下,将现代劳动供给理论合理化。此即,先将报酬分为“金钱”和“非金钱”两种,而能否明确区分这两种报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都具有可用来换得“满足”或“效用”的特质。有些人重视金钱本身带来的满足或金钱购得的商品之享受,有人则视“荣誉”或“工作成就本身”就是一种满足。如此一来,将两种报酬一起估算后,劳动供给理论所显示的“劳动报酬与劳动供给呈正向关系”的特性,也就仍然可以成立了。

劳动供给理论之重生

再以布坎南为例,他为何喜好研究工作?除了他的固定薪资外,研究成果也给他带来了好名声,甚至于各方邀约纷至沓来,其中当然也会有金钱报酬在内。另外,他的工作伦理是从小被别人加上的规范,已根深柢固的烙在心中,若违反则会遭到惩罚,亦即,这种内心惩罚是藏于内心的,别人看不到。其实,布坎南本人也并非不爱好一般人眼中的休闲和娱乐,否则他根本就不会想要观赏球赛了。因此,即使仍然具有清教徒工作伦理精神的布坎南,其本性仍然对一般人所定义的休闲有偏好。而其之所以认定工作才有价值,休闲是罪恶,则是客观环境所刻意营造而成的,这种情况在传统社会较易存在,随着时代的变迁,刻意造成的规范就愈来愈压不住人性了,也难怪工作伦理会消逝。不仅美国如此,就是布坎南所认定的台湾,情况也一样。话又说回来,如上文所分析的,即使有工作伦理的存在,现代标准的劳动供给理论不是仍然成立吗?

注:本文由原载于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和一月三十日香港《信报财经新闻》和《工商时报》之同名文章增改而成。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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