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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兟:无奈的申辩与自白——我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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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这正是我们在庭前会议申请知名艺术批评家朱其博士出庭提供专业意见的初衷。

另外,起诉书第四段称本人“伙同他人将上述雕塑内容的照片信息传至X平台进行网络传播……还授权他人将图片作为书籍封面使用”。

对此指控,我已多次申明:我从未授权纽约博登书屋荣伟先生使用图片作为封面,且明确拒绝过他的请求。参加颁奖仪式正是为了去当面交涉此事。辩护律师提交的经海牙公约认证的荣伟先生的证词已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

至于X平台账号,那是家弟高强多年前注册,我从未在该平台发布过涉案图片。高强近期的公开声明亦可作证。

起诉书所谓“严重侵害前国家领导人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纯属捕风捉影。

假如这几件二十年前的旧作真有如此巨大的危害,有关部门当年为何不闻不问?如今以量处重刑的方式令其重新进入国际媒体视野,岂不是在人为制造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吗?

我在此恳请法官阁下思忖几个问题:

将过世半个世纪之久的历史人物定义为不可触碰的“英雄、烈士”,有无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

作为历史人物和公众人物,其肖像权与隐私权是否凌驾于公众的艺术表达与历史评价之上?

特型明星演员(古月)是否在法律上等同于其所扮演的领导人本人?

在所有现代文明国家,公权力必须接受国民的监督与批评,其中自然包括艺术形式的批评。

对内强调“依法治国”,对外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今国家的宏大愿景。若对内不能真正落实法治,对外宏愿便无从谈起。

我虽旅居海外多年,但对祖国实现真正的法治依然心向往之。

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控方却因本案涉及的“英烈级别比较高”(检察官李一语),便意欲打破同类案件通常不足一年的量刑惯例,对我顶格量刑三年,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平等的原则。

退一步讲,即便是对生前犯有严重历史错误(如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人物进行艺术化的文革反思,也绝不应诉诸刑罚。

在本案“三进两退”期间,负责本案的李一检察官曾向辩护律师表示,此案级别高,他做不了主,需要请示,但暗示如果量刑在一年半左右,建议我接受“认罪认罚”。

在律师和家人的劝说下,考虑到我已经坐了大半年牢,年老体弱且幼子亟需陪伴,我曾无奈表示:尽管我认为自己无罪,但为了早日与家人团聚,只要按以往同类案件尺度量刑(一年左右),我可以接受“认罪认罚”。李一当时诚恳地答应汇报。

然而数日后,检察官助理孙阳却突然向我宣布“对本人的量刑为三年”。当我质问认罪认罚的从宽政策如何体现时,她竟毫无理性地吼道:“认罪认罚就是三年!你不认罪,认罚刑期更高!”

一个国家的法定刑期及宽大政策,竟被如此粗暴地解释与玩弄,令我深感震惊。

说实在的,我已年届七十,一生吃过大饥荒的苦,受过文革的屈辱,下过苦力,冒过风险,爱过痛过,自觉人生可谓圆满。

若非顾念六七岁的幼子日夜哭求上帝让爸爸回家,若非不忍儿女重遭我童年时的丧父之痛,于我个人而言,为坚持信念多坐几年牢算得了什么?

我本愿为幼子折腰,苟且违心地妥协一次,但控方却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也罢!多坐两年牢,得以保全自己一世的清白与良知,值得!

在这个充满禁忌的时代,怯懦始终在折磨着每一个拥有良知者的内心。而今我终于得以“补上坐牢这一课”,以后便不会再为此感到莫名的羞愧了。

本案在本质上并非普通刑事案件,而是如同苏东坡遭遇的“乌台诗案”一般的政治案件。

假如法庭判决一个无罪的艺术家入狱,甚至处以顶格高刑,不仅无法彰显法律尊严,反而会令国家“依法治国”的形象蒙羞,甚至可能开启二十一世纪中国现代“艺术狱”的恶劣先河。

这绝对不是本庭法官所愿意承担的历史污名。

最后需强调,涉案作品诞生于一段自上而下倡导“文革反思”的历史背景中。当年巴金呼吁建立“文革博物馆”,温家宝总理多次警示严防文革回潮,这些作品是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这也正是它们当年未被兴师问罪的原因。

综上所述,公诉方的指控基于主观臆测与意识形态偏见,严重违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精神。因此,恳请法官阁下明察秋毫,做出公正的判决。

请原谅我占用过多时间宣读这份冗长的陈述。

我这么做不仅是为了自己早日获释,也是为了其他艺术家不再因类似的自由表达而遭受指控与监禁;更是为了所有同胞都能在真正法治的意义上,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此,我愿借用胡适先生的名言:“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

对于最后的判决,我将效法先贤苏格拉底,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

请允许我以基督徒的方式,做一个简单的祈祷来结束陈述:

仁慈的天父,请垂听一个无辜囚徒艺术家的呼告;请主耶稣基督赐予特殊恩典,怜悯、安慰我年幼的儿女;并恳请主怜悯我与和我一样同在受难的同胞们;请主免除我们的债与罪,愿您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直到永远。

阿门!

谢谢大家!

被告人高兟谨上

2025年8月28日写就

2026年3月28日修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作者脸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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